{2017}河北永清县刘街翰林故居修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清县刘街翰林故居修缮工程已由永清县发展改革局(2017年8月1日)、永清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永财采[2017]1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清县文物管理所,建设资金来自市、县级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永清县刘街翰林故居。建设内容及规模:翰林故居修缮工程,预算金额:377.705746万元。服务期限:见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16年度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近一年内国税或地税纳税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或近一年内缴纳社会保险凭据原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10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其注册地检察**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且无行贿犯罪记录,出具日期在本公告之后至
报名截止时间前(注:在注册地开具的需携带相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检察**验证确认)。
3.2.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合法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原件(三级及以上,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
(3)2014年7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一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提供合同原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
(6)银行开户**原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日8时30分至2017年8月8日17时30分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网上购买,售后不退,售价500元/份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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