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琼中保障性住房配套停车场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省琼中保障性住房配套停车场项目已由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中发改审批函〔2017〕14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在建设场地新建一座室外公共停车场,项目用地面积为5231.877㎡(约7.85亩),设置127个生态停车位,其中停车位及道路硬化面积为4000㎡绿化面积约为1238.877㎡,并配套室外排水、电气、道路交通及土方平整等工程。
2.2建设地址: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根镇。
2.3本项目计划工程EPC管理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至项目完成**终决算审计之日止,设计施工总承包服务期为18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工作包含:设计承包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配合服务;施工承包范围:土方平整工程、道路交通工程、排水工程和电气工程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以**终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承包人实际实施的工作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总投资额为6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者独立完成过至少1个合同额2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和至少1个合同额5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多为2家。(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3)须提交共同授权的联合体协议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8月01日至2017年08月08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22日08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河北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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